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40-2005 建标库

6  灭火器的配置

6.1  一般规定

6.1.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6.1.2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6.1.3  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