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51-2010 建标库

8.2  系统供水

8.2.1  淡水是配置各类泡沫混合液的最佳水源,某些泡沫液也适宜用海水配置混合液。一种泡沫液是否适宜用海水配置泡沫混合液,取决于其耐海水(或硬水)的性能。因此,选择水源时,应考虑其是否与泡沫液的要求相适宜。同时,为了不影响泡沫混合液的发泡性能,规定水温宜为4℃~35℃。

8.2.2  采用含油品等可燃物的水时,其泡沫的灭火性能会受到影响,使用含破乳剂等添加剂的水,对泡沫倍数和泡沫稳定性有影响。影响程度取决于上述物质的含量和泡沫液种类。要鉴别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如油田采出水等是否满足要求,可通过试验确定。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受某石化公司委托,曾用氯碱厂PVC母液处理水作为6%型氟蛋白泡沫液配置泡沫混合液用水,按《蛋白泡沫灭火剂及氟蛋白泡沫灭火剂》GA219-1999对其泡沫性能进行过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其90%火焰控制时间、灭火时间都不能达到标准要求。

8.2.3  为保证系统在最不利情况下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系统的水量应满足最大设计流量和供给时间的要求。本条定为强制性条文,旨在要求设计者进行水力计算,以保证系统可靠。

8.2.4  系统超压有可能会损坏设备,因此,应有防止系统超压的措施。

8.2.5  水泵接合器是用于外部增援供水的措施,当系统供水泵不能正常供水时,可由消防车连接水泵接合器向系统管道供水。系统在喷洒泡沫期间,供水泵亦可能出现不能正常供水的情况,因此,规定水泵接合器宜设置在比例混合器的进口侧。为满足系统要求,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