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51-2010 建标库

4.5  其他场所

4.5.1  本条对泡沫混合液用量的规定,一方面考虑不超过油罐区的流量,另一方面火车装卸栈台的用量要能供给1台泡沫炮,汽车装卸栈台的用量要能供给1支泡沫枪。

4.5.2、4.5.3  这两条规定主要依据NFPA11《低倍数、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标准》和BS5306Part6《泡沫灭火系统标准》。对于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有围堰限制的场所,液体会积聚一定的深度,没有围堰等限制的场所,流淌液体厚度会较浅。正常情况下,前者所需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比后者要大。

4.5.4  2007年9月5日和6日,规范编制组在浙江诸暨组织了公路隧道泡沫消火栓箱灭厢式轿车火灾试验。灭火操作者为一般工作人员,每次试验燃烧的93车用汽油量大于15L,灭火时间小于3.5min。本条规定主要依据上述试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