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51-2010 建标库

3  泡沫液和系统组件

3.1  一般规定

3.1.1  泡沫灭火系统中采用的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压力容器(泡沫预混液储罐及驱动气瓶)、泡沫产生装置(泡沫产生器、泡沫枪,泡沫炮、泡沫喷头等)、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阀门、管道等,通过国家有关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是最基本要求。合格的组件是保证系统正常工作的前提,为此本条定为强制性条文。

3.1.2  消防泵等设备与管道着色是国内外消防界的习惯做法,本条是根据国内消防界的着色习惯制定的。工程中除了泡沫灭火系统组件、消防冷却水系统组件外,还会有较多的工艺组件。为避免因混淆而导致救火人员忙乱中误操作,涂色应有统一要求。当因管道多而与工艺管道涂色发生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