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51-2010 建标库

3  泡沫液和系统组件

3.1  一般规定

3.1.1  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压力容器、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必须采用经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且必须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3.1.2  系统主要组件宜按下列规定涂色:

    1  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液储罐、泡沫产生器、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管道过滤器宜涂红色;

    2  泡沫消防水泵、给水管道宜涂绿色;

    3  当管道较多,泡沫系统管道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4  隐蔽工程管道可不涂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