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84-2017 建标库

10.3  高位消防水箱

10.3.1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与消火栓系统合用高位消防水箱,其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要求。

10.3.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时,系统应设置增压稳压设施,增压稳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

10.3.3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5min用水量确定。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10.3.4  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止回阀,并应与报警阀入口前管道连接;

    2  出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