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84-2017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designofsprinklersystems

GB50084-201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7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84-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1、5.0.2、5.0.4、5.0.5、5.0.6、5.0.8、5.0.15(1、2、4)、6.5.1、10.3.3、12.0.1、12.0.2、12.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27日

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科研成果、设计和使用现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校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参考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和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系统基本要求、设计基本参数、系统组件、喷头布置、管道、水力计算、供水、操作与控制、局部应用系统等。

    本规范此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重新编排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喷头类型术语;

    2.充实民用建筑、仓库等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增加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的技术内容;

    3.补充了新型洒水喷头、管道的应用技术要求,特别强调依据设置场所进行系统选型以及根据喷头类型设计系统;

    4.修改现行规范中不便操作的一些条款,协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政编码:300381)。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

              泰科安全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宋波  卢国建  杨丙杰  马恒  李毅杨琦  张文华  赵克伟  黄晓家  赵永顺张兴权  刘国祝曾杰黄琦  赵雷孔祥徵

    主要审查人:方汝清  谢树俊  姜文源  赵锂  赵力军钟尔俊  姜宁  崔长起  刘志  张兆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