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
8.5.1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压力,本条规定不低于0.15MPa,主要考虑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供水管道压力均较高,压力是有保证的,从而使消火栓的出水量可相应加大,满足供水量的要求,减少消火栓的设置数量。
近年来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相继建成投产,工艺装置、储罐也向大型化发展,要求消防用水量加大。若低压消防给水系统采用消防车加压供水,需车辆及消防人员较多。另外,大型现代化工艺装置也相应增加了固定式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水炮、水喷淋等,也要求设置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管道若与循环水管道合并,消防时大量用水,将引起循环水水压下降而导致二次灾害。
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平时采用稳压设施维持管网的消防水压力,但不能满足消防时的用水量要求。当发生火灾启动消防水设施时,管网系统压力下降,靠管网压力联锁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设置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比临时高压系统供水速度快,能及时向火场供水,尽快地将火灾在初期阶段扑灭或有效控制。
稳压泵的设计水量要考虑消防水管网系统泄漏量和一支水枪出水量(5L/s)。
8.5.2 对与生产、生活合用的消防水管网的要求是为了在局部管网发生事故时,供水总量除能满足100%的消防水量外,还要满足70%的生产、生活用水量,即要求发生火灾时,全厂仍能维持生产运行,避免由于全厂紧急停产而再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更大损失。
8.5.4 考虑消防水系统管网的安全及消防设备操作,同时参考国外有关标准,将消防水流速由5m/s调小至3.5m/s。
8.5.5 对地上式消火栓的布置,增加了距路边的最小距离要求,主要防止消火栓被车撞坏,地上式消火栓被车辆撞毁时有发生,尤其在施工和检修中,常常将消火栓撞坏,为保护消火栓,可在消火栓周围设置三根短桩,形成三角形的保护围栏。
消火栓选用时宜选用具有调压、防撞功能型式的消火栓,调压功能是考虑稳高压消防水系统的压力较高,为了在各种情况下方便安全的使用消火栓,防撞功能是考虑即使消火栓被撞,也只是影响被撞消火栓,不至于影响消防系统的使用。
8.5.6 消火栓的保护半径,本条定为不应超过120m。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生产特点,火灾事故多且蔓延快,要求扑救及时,出水带以不多于7根为好。若以7根为计算依据,则:(20m×7-10m)×0.9=117m,规定保护长度为120m。上式的计算中,10m为消防队员使用水带的自由长度;0.9为敷设水带长度系数。
随着石油化工装置规模的大型化,消防系统及消防车供水能力均有较大幅度提高,但单台消火栓供水能力没有扩大,为适应大流量消防车供水,消火栓设置在满足本条第1款和第2款要求的基础上,还需增设一定数量的大流量消火栓方便消防车取水。单台大流量消火栓供水能力可达到200L/s,建议设置大流量消火栓的消防水管道管径不小于400mm,设置数量不宜过多,单套主要装置、罐组可设置2台~4台。
8.5.7 随着装置的大型化、联合化,一套装置的占地面积大大增加,装置内有时布置多条消防道路,装置发生火灾时,消防车需进入装置扑救,故要求在装置的消防道路边也设置消火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