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60-2008(2018年版) 建标库

5.7  其他要求

5.7.1A  国外标准API752-2009《工艺装置永久性建筑物布置危险管理》针对爆炸、火灾和有毒物泄漏等不同事故场景的建筑物布置提出了风险评估的方法、标准及风险减缓措施等具体规定。该标准明确指出,建筑物是否需要考虑抗爆性能主要取决于建筑物是否位于爆炸风险的区域内和建筑物内是否有人员长期停留。中央控制室一般布置在远离装置区的位置,其是否需要抗爆应根据爆炸风险评估确定。装置区的控制室、有人值守的机柜间等建筑物是重要设施,同时还是人员集中场所,且其距离火灾危险设备相对较近,为防止装置区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对其造成损害,故规定其宜进行抗爆设计。

5.7.5  可燃液体设备的多层建筑物的楼板采取措施防止可燃液体泄漏至下层,并应采取措施有效地收集和排放泄漏物。其目的是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到处漫流,减少事故影响范围。

5.7.6  二烯烃,如丁二烯、异戊二烯、氯丁二烯等在有空气、氧气或其他催化剂的存在下能产生有分解爆炸危险的聚合过氧化物。苯乙烯、丙烯、氰氢酸等也是不稳定的化合物,在有空气或氧气的存在下,储存时间过长,易自聚放出热量,造成超压而爆破设备。在丁二烯生产中,为防止生成过氧化物而采取的措施有:

    (1)生产丁二烯的精馏、储存过程中加入抗氧剂,如叔丁基邻苯二酚(TBC)、对苯二酚等。

    (2)回收丁二烯宜有除氧过程。为防止精馏塔底部积聚和聚合过氧化物,宜加芳烃油稀释。

    (3)用大于或等于20%的苛性钠溶液与丁二烯单体混合,在高于49℃温度下能破坏过氧化物及聚合过氧化物。

    (4)丁二烯储存温度要低于27℃,储存时间不宜过长。现国内丁二烯储罐一般采用硫酸亚铁蒸煮后再清洗,大约每周清洗1次。

    (5)  生产、储存过程中严禁与空气、氧化氮和含氧的氮气长时间接触。一般控制丁二烯气相中含氧量小于0.3%。例如,某厂丁苯橡胶生产、储存过程中,发生过几次丁二烯氧化物的分解爆炸事故。

    总之,对于烯烃和二烯烃等生产和储存,应控制含氧量和加相应的抗氧化剂、阻聚剂,防止因生成过氧化物或自聚物而发生爆炸、火灾事故。

5.7.7  平皮带传动易积聚静电,可能会产生火花。据北京劳动保护研究所在某厂测定,三角皮带传动积聚的静电压可达2500V~7000V,这是很危险的,所以本条规定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烃、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如果其他传动设备确实需要采用时,应采用防静电皮带。空气冷却器安装在高处,有强制通风,可采用防静电的三角皮带传动。

5.7.10  可燃气体的电除尘、电除雾等的电滤器是释放源,与点火源处于同一设备中,危险性比较大,一旦空气渗入达到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就有爆炸的危险。有几个化肥厂都发生过电除尘设施爆炸。设计时应根据各生产工艺的要求来确定允许含氧量,设置防止负压和含氧量超过指标都能自动切断电源、并能放空的安全措施。

5.7.11  本条规定的取风口高度系参照美国凯洛格公司标准的规定:“正压通风建筑物的空气吸入管口的高度取以下两者中较大值:

    1  高出地面9m以上;

    2  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垂直向上的高度1.5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