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84-2008 建标库

5  建筑构造

5.0.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相同耐火极限的承重构件上。

5.0.2  飞机库的外围护结构、内部隔墙和屋面保温隔热层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飞机库大门及采光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

5.0.3  飞机库大门轨道处应采取排水措施,寒冷及易结冰地区其轨道处尚应采取融冰措施。

5.0.4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地面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停机坪和道路路面0.05m以上,并应低于与其相通房间地面0.02m以下。

5.0.5  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确需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紧密填实。

5.0.6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地面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排水口。设计地面坡度时应符合飞机牵引、称重、平衡检查等操作要求。

5.0.7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工作间壁、工作台和物品柜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5.0.8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地面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飞机库地面下的沟、坑均应采用不渗透液体的不燃烧材料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