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28-2006 建标库

10.8  燃气的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

10.8.1  本条规定了在地上密闭房间、地下室、燃气管道竖井等通风不良场所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以策安全。

10.8.2  规定了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安装要求,是参照《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GB16914-97和日本《燃具安装标准》的规定。

10.8.3  本条规定用燃气的危险部位和重要部位宜设紧急自动切断阀。

    国内目前使用紧急自动切断阀的经验表明,该产品易出现误动作或不动作,国内深圳市已有将其拆除或停用的情况,故不作强行设置的规定。

10.8.5  本条规定了燃气管道和设备的防雷、防静电要求。目前高层建筑的室外立管、屋面管、以及燃气引入管等部位均要求有防雷、防静电接地,工业企业用的燃气、空气(氧气)混气设备也要求有静电接地。故规定燃气应用设计时要考虑防雷、防静电的安全接地问题,其工艺设计应严格按照防雷、防静电的有关规范执行。

10.8.6  本条是参照美国《燃气规范》ANSIZ223.1-1999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