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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 液化石《油气站?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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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1 !液化:石油气站生产区【用电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液化石油气站内灌!瓶间的气《瓶灌装嘴、铁—路槽车和汽车槽车装!卸口:的释放源属第一级释!放源其余爆炸危【险场所的释放源属第!二级:释放源
! 2 液化!石油气?站生产区各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宜根据释放源级别】。和通风等条件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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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划分区【域等:级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
》。
《 2)【 根?据,通风等条件调整区】域等级当通风条【件良好时可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宜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有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宜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 , 3 —液化石油气站—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宜符合第E【.0.2条》~第E.0.6条】典型:示例的规定
!。
《 注爆《炸危:险性:建筑的通《风其空气流》量能使可燃气体【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可《定,为通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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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2 通】风良好?的,液,化石:油气灌瓶《。间、实瓶库、压缩机!室、烃泵房、气化间!、混气间等生产性建!筑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见图E.0】.2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 1 《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地面以上高度7】.5:m,和,半径为7.》5m顶部与释—放源距离为7.5m!的范:围划为2区;—
》
2— 在2区》范围内地面以下的沟!、,坑等低洼处划为1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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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E.0—。.2 通风良—好的生产性》建筑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E.!0.3 露天【设置的地上液化石油!气储罐或储罐区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见图E.0.【3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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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储:罐安全阀《放散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4.5》m以及至地面以【上的范围内和储罐区!防护墙以内防—护墙顶?部以下?的空间划《。。为2区;《
— 2 在】2区范围内地面以】下的沟、坑》等低洼处划为1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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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当烃—泵,露天设置在储罐区】时以烃?泵,为中心?。。半径为4.》5m以?及至地?面以上范围内划为2!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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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地下《。储罐组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可参照本条规!定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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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E:。.0.3 地上【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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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 铁路槽—车和汽?车槽车装卸口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见图】E.0.4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 以装卸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以内地面以下的!沟、坑?等低洼处划为—。1区;
】
2 【 ,。以装卸口为》中心半径为》4.5m1区以外以!及地面以上的范围】内划分为2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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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E.?0.4? 槽车装卸口—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E.0.5》 无释放源的【建筑与有第》二级释?放源的建筑相邻【并采用不燃》烧体实体墙隔开时其!爆炸危险区》域和范围划分见图】E.0.5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 以—释放源为《中心按本附录第E.!0.:2条规定的范围【内划分为2区;【
【 : 2 与爆炸危险!建筑相邻并采用【不燃烧体《实体墙隔开的无【释,放源建筑《其门:、窗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时划】为2区;
】
—3, :门、:窗位于?爆炸危?险区域以《外时划为非爆—。炸,危,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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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E!。.0.5 与具【有,第二级释放源的【建筑物相《邻并采用《不燃:烧体实体墙隔开时其!爆炸:危险区域和范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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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6 下!列用电场所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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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没有《释放:源,。且不可?能,有液化石油》气或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气,体的混合气侵—入,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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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液【化,石油气或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气体—的混合气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其爆炸下限1【0%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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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或炽热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可燃气体》着,火温度的设备附近区!域如锅炉房、热水】炉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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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液化石—油气:站,生产:。区以外露天设置的液!化石油气和液—化石油气与其他【气体:的混:合气管道但其阀【。门处视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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