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6.《5  门站》和储:配站 》 : 6.5—.1  本》节适:用于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接受】气源来气并进行净】化、加臭、储存、】控,制供气压力》。、气量分《配、计量和》气质检测《的门站和储配—站的工程设》计 ? 6.5.2!。  门站《和储配站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站址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  2  站址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给水排水和通!信等条件; !  ?。   3  门【站,和储配站应少占农田!、节约用地并注【意与城镇景观等协】调; 》 :   ? , 4  《门站:站址应结合长输【管线:。位置确定; !   《  5 《 根据输配系统【具体情况储配站与门!站可合建;》  【  : 6:  储配站内的【储气罐与《。站外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站内》露天燃气工艺装【置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甲类生—。产厂房与《厂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的要求 》 6—.5.3 》 储配站内的储气】罐与站?内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6.5.3!的规定  】 ? 》    注1 低】压湿:式储:气罐与站内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确定》; 《       !  2 低压—干式储气罐与站【内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大时应按本表】增,加2:。5%;比空气小【或等:于时可按本表确定】; 《       !  3 《固定容积储》气罐与站内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执行总容积按其【。几何容积(m3)】和设计?压,。力(绝对压力1【03kPa》)的乘积计算; 】     !    4 低压】湿式或干式》储气罐的水封—室、油泵房和—电梯间等附属设【施,。与该储罐的间—距,按工艺要《。求确定; !    《   ?  5 露天燃【气工艺装置与储气】罐的间距按工艺要求!确定 — 6.5.4 】。 储气罐《或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湿式储气罐之间、】干式储气罐之—间、湿式《储气罐与干式储【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 】   ? 2  固定容【积储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 】    《 3  《固定容积储》气罐与?低压湿式或干式【储气罐之闻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 —     】4,  数个固定容积储!气罐的总容积—大于2000—00m3时应分【组布:。置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卧式储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球形储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且不!应,小于20.》0m; 【     5  !储气罐与液化石油】气,罐之:间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 6.5.—5  门《站,和储配站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总平面应!分区布?置即分为生产—区(:包括:储罐区、《调压计量区、—加,。压区等)和》辅助区 】     2 【 站内的各建构筑】物之间以《及,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站内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二级”的规【定 》。     3【  站内露天工艺装!置区边缘距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20》m距:。办公、生《。活建筑不《应小于18m距围】墙不应小于10m与!。站内生产建筑的【间,距按工艺要求确定 ! 《   ?  :4 : 储配站生产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5m】 —6.5.6》。。 , 当燃气无臭味【。或臭味不足时门站或!。储配站内《应设置加臭装—置加臭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2【.3:条的有关规定 ! 6.5—。.7  门站和储】配站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功能应满足输配】系统输气调度和调】峰的要求; — :     【2  站内》应根据?输,配,系统调度要求分【组设置计量和调压】装,置装置前应设过滤器!;门站进站总管【上宜设置分离器; ! 《     3  】调压装置应根据【燃气流量、压力【。降等工艺条件确定设!置加:热装置; 》 ,    【。 4:  站内计》量调压装置和加压】设备应根据工作【环境要求露天或【。在厂:房内布置在寒—冷或风沙地区—宜采:用全封?闭式厂房; !。    》 5  进出—站管线应设置切断】阀门和?绝缘法兰; !     6  !储配站内进》罐管线?上宜:设置控制进罐压【力和流量的调—节装置; !     7 【 当长输管道采用清!管工艺时其清—。管器的接收》装置宜?设置在门《站内; 《  —  : 8  站内管【道上:应根据?。系统要求设置安全】保护及放散装置; ! ?。     9【。  站内设备、仪表!、管道等安装的【水平:间距和?标,高均应便于观察、操!作和维修 — : , 6.5.8 【 站内宜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并宜作为】输配:系统的数据采集监】控系统的远端站 ! , 6.5—.9  站内—。燃气计量和气质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站内设置的】计量仪表应》符合表6.5.9的!规定; ! ,   2  —。宜设:置测定燃气组分、发!热量、密度》。、湿度和各项有害杂!质含量的仪表— : 】     —注表中“+”—为应:规定:设置 6!.5:.10  燃气储存!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储配站所建—储罐容积应根据输配!系统所需储气总【容,量、管?网系统的《。调度平衡和》气体混配要》求确定; !     2 【 ,储配站的储》气方式及储罐形【式应根据燃气进【站压力、供气规模】、输配管网压力【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   ? 3  确定储【罐单体或《单组:容积时应考虑—储罐:检修期?间供气系统的调度平!衡;  !   4  —储罐区宜《设有排水设施 】 ? 6.?5.1?1  ?低压:储气罐?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低压储气罐宜—分别设置燃气进、出!气,管各管应设置关【闭性:能良好的切》。断装:置并宜设置水封【。阀水:封阀的有效高度应取!设计工作压力(以P!a表示)《乘0.1加》500mm》燃,。气,进、出气管的—设计应能适应气罐地!基沉降引《起的变形; 】     【2 : 低压?储气罐应《设储气量指示—器储气?。量指示?器应具有显示储量】及可调节的高低【限位声?、光报警装置;【 :  》   3 》 ,储气罐?高度超越当地有关】的规定?时应设高度障碍【标志; 【 ,    《 4 ? 湿式储气罐的水】封高度应经过—计算后确定; 】  》   5 》 寒冷地《。区湿式储《气罐:。的水封?应设有防《冻措施; 】 ,    《 6  干式储气罐!密封系统必须能【够可靠地连续—运行; 《 ,   —  7  干式【储气:罐应设置紧急放散装!置; 》     8】  干式储气罐【应配有检修通道【稀油密封干》式储气罐外部应【。设置检修电梯— 6.】。5.12  —高压储气罐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高压储气罐宜—分别设置燃气进、】出气管不需》要,起,。混气:作用:的高压?储气罐其《进、出气管也可合为!一,条;燃气进、出【气管:的设计宜进行柔【。性计算;《   】。  2  高—压储气罐应分—别设:置安全阀、放散管】和排污管《。; 【    3 — 高压储气罐应设】置压力检《测装置;《 《 :    4  高】压储气罐宜减少接管!开孔数量;》  【  :。 5  高压储气】罐宜设置检》修排空装置》; 《 ? ,   6  当【高压储气罐罐区设置!检修用集中放散装置!时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5.12-【1的规?。。定,;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5.12-!2的规定;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出距【其25m内的—建构筑物2m以上且!不得小于10m;】 《。   《。 , 7  集中放散装!置宜设置在站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 ! 6.5.13 ! 站内工艺管道应】采用钢管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大于0【.4:M,Pa时其管材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GB/—T, 9711、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的规定;设计压力不!。大于0.4》MPa时《其管:材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的规定 ! ,     阀门】等管道附件》的压力级《别不应小于》管道:设计压力 — 6》.5.14 — 燃气?加压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储—配站燃?气加压设备应—结,合输:配系:统总体设计采用的】工艺:流程、设计负荷、】排气压力及调—度要求确定; 【  —   2《  加压设备应根】据吸排气压力、【排气量选择机型【所选用的设备应便】于操:作维护、安全可靠】并符合节能》。、,高,效、低振和低噪【声的要求《。。; 》     3  !加压设备的排—。。。气能力应按厂—方提供的实测值【为依据站内加压【设备的形式应一致加!压,设备的规格应—满足运行调度—。要求并不宜多于两】。种  】   储配站内【装机总台数不宜过】多每1~5台压缩】机宜另设1台备用】 6.】5.15  压缩】机室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压缩机》宜按独立《机组:配置进、出气管及】阀门、旁通、冷【却,器,、安全?放散、?供油:和供水等各》项辅助设施;— —    2  【。。压缩机的进、出气】管道宜采用地—下直埋或管》沟敷:设并宜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    3》  :管道:设计应设有能满【。足,投产置?换正常生《产,维,修和安?全保护所《。必需的附《属设备;《 《     —4  压缩》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压,缩机宜?采取单?排布置?; ?。     】 ,   2)  压缩!机之间及压缩机与墙!壁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5m《; —       【  3) 》 重要通道的宽【度小:宜,小于2m; 【     】    4)—  :机组的联轴器及皮带!传动装置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  5?) :。 高出地面2m以】上的检修部位应【。设置移动《或,可拆:卸式的维修》平台或扶梯》。; :   【 ,     6)  !维修平台及地坑周】围应设?。防护:栏杆:; 》。     —5  压《缩机室宜根据设【。。。备情况设置检修用】起吊设备; 【 《    6 — 当:压缩机采用燃气【为动力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和》。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有关》规定; 【     7 】 压缩机组》前必须设有紧急停】车按钮 《 6.【5.16  压【缩机的控制室宜设】在主:厂房一侧《的中部或《主厂房的一端控制室!与压缩机室之间应设!有能观?察,各台设?备运转的隔声耐【。火玻璃?窗 6.!5.17  储配站!控,制室内的二次检测】仪表:及操作?调节:装,置宜按表6.5【.17规《定设置 《 ? 》 ?    《注表:中,“+”?为应规定设置 】。 6.5.1!8  压缩》机室、调压计量室等!具有爆炸危险的【生产用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甲类生《产厂房”设计—的规定 】 6:.5.1《9  门《站和储配站》内的消防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  》。。。   1  储配站!。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一次考虑!储罐区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6.》5.19《的规定? 】   — , ,注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以组为单位】总容积按其几—何,。窖积(?m3)和设计压力】(绝对?压力10《2kPa)的—乘积计算 !     》2 : 当设?置消:防水池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火灾延—续时间3h计算确】定当:。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向消防水池—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水量 —    》 ,。3  储配站内【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形管网—其给水?干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    【 4  站内室外】。消火:栓宜选用地上式【消火栓 ! ,   5  门【站的工艺装置区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 :  《   6《  门站和储配站内!建筑:物,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储配:站内储罐区》应配置干粉灭火【器配:。。。置数:量按储罐台数每【台设置2个;每组相!对独:。立的调?压计量等《工艺装置区应配【置干粉?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个—  【   注《1 干粉灭火器指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        】2, ,根据场所危险—程度:可设:置部分?35kg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 ? 6.5《.20  门站和】。储配站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二级负荷”的【规定 【。 6.5.21【  门站《和储配?站电气防爆设计符合!下列要求 】 ,   ? , 1  站内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   2《  其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宜!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   《  :。3 : 站:内爆炸?。危,险厂房和《装置:区内应装设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 6—。.5:.22  》储气罐和压》缩机室、调压计量室!等具有爆炸危险的生!。产用房应有防雷接】地设施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规定 》 , 6.《。5.23  —门,。站和储配站》的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J 】28的规定 】 6.5—.,24  门站和储配!站边界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