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6《.5  《门站:和储配?站 — 6.5.1 ! 本节适用于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接受气源—来气:并,进行净化、加臭、】储存、控制供气【压力、?气量:分配、计量和—气,质检:测的:门,站和:储配站?的工程设计 — 6.5】.2  门站和储】配站: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站《址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 ,    —。 2  《站址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给水排水和—。通,信等:条件:; 【    3  门站!和储配站应少—占农:田、:节约用地并》注意:与城镇景观等协调】。; 【   ? 4  门》站站址应《结合:长输管线位置确定;! ? ,     5 】 根据输配系—。统具体?情况:储配站与门》站可合建; —   【  6  储配站内!的储气罐与》站外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站内露天!。燃气工艺装置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甲类生产!厂房与厂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的要求 ! 6.【5.3  储配站】内的储气罐与站内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6:.5.3的》规,定  ! 《    《 注1 低压湿式储!气罐与站《内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确定!; ? ,    —     2 低压!干式储气《罐与:站,内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大时应按本—表增加25》%;比空气小或等】于,时可按本表确—定;  !       3 !。固,。定容积储气罐与站】内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执行总容积》按其几?何容积(m3—)和设计压力(【绝对压力103k】Pa)的乘积计算;!   】     》 4 低压湿式【或干式储气罐的【。水封室、油泵房和电!梯间等附《属,设施与该《储罐:的间距按工》艺要求确定;—   】      —5, 露天?燃气工艺装置与储】。气罐的间距》按工艺?要求确定 ! 6.5.4—。。  储气罐或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湿【式,储,气罐之间、干式储】气罐之间、湿式【储气罐与干式—储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 》     2  固!定容积储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 【     3  】固定:容积储气罐》与低压湿式》或,干式储气《罐之闻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    ! 4  数》个固定?容积储气罐的总容积!大于20《0000m3—时,应分组布《置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卧式储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球形储!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且【。。不应小于《20.?0,m;:  【   5 》 储气罐与》液化:石油气罐之》间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6.5.】5 : 门站和储配—站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总平面应分区布】置,即分为生产区(【。包括储?罐区、调压》计量区?、加压区等)—和辅助区 【     2 !。 站内的各建构筑物!之间以及《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站内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二,级”的规定》 ,。。 : ,。    》 ,3  站内露天【工,艺装置?区边缘距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20m距办公、!生活:。。。建筑:不应小于1》8m距围墙》不应小于10m与】站内生产建筑的间】距按工艺《要求确定 【 : ,。    《4  储《配站生产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5m ! 6.5《.6  当燃—。气无臭味或》臭味不足时门站或】储配站内应设置【加臭装置加臭—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2.】3条的有关》规,定 6.!。。5.7  门站和】储配站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功能》应满:足,输配系统输气调度】和调峰的《要求; 】   ? , 2:  站内应根据【输配系统调度—要求分组设置计量和!调压装?置装置前《。应设过滤器;门站】进站总管《上宜设置分离器; ! 《    《 3  调压装置】应根据燃气流量、压!力降等?工艺条件确定设【置加热装置》;,。 ,。 《     》4  站内计量调】压装置和加压设【备应根据《工作环?境要求露天或—在厂:房内布置在寒冷或】风沙地区宜采—用全封闭式厂房【; 》     —5  ?进出站管线应设【置切断阀《门和绝缘法兰; ! :     6【  储配站内进罐管!线,上宜设置控制—进罐压力和流量的调!节装置?; 《 ,     —7  当长输管道】采用清?管工:艺时:其清管器的接收【装,。置宜设置在门站内】;,  【  : 8  站内管道】。上应根?据系统要求》设置安全保》护及:放散装置; 【     】9,  站内设》备、仪表、管—道等安?装的水平间距—和标高均应便于观察!、操:作和:维修 6!.5.8  站【内宜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并:宜作:为输配系统的数【据采集监控系统【的远端站 】 6.5》.9  《站内燃气计量和气质!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站内设【置的计量仪表—应符合?表6.5.9—的规定; —   —。  2  宜—设置测定燃气—组分、发热》。。量、:。密度、湿度和—各项:有害杂质含》量的仪表 ! ,。 》  :   注表中“+”!为应规定设》置 ? 6》.5.10 —。 燃气储存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储配站所建储罐容积!应根据输配系—统所需储气》总容量、管》网系统?的调度平衡和气【体混配要求确定; !    】 2  储配站【的储:气方式及储罐—形式应根《据燃气进站压力、】供气规模、输配管网!压,力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    3  【确定储罐单体或【单组容?。积时应考虑储罐检修!期间供气系统的调度!平衡; 】     4  】。储罐区宜《。设有:排水设施 》 6—.5.11 — 低压储气罐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低《压,储气罐?宜分别设置燃气【进,、出气管各管应设】。置关闭性能良好【的切断?装,。置并宜设置水—封阀水封阀的有效高!。度,应取设计工作压力】(以:Pa表示)》乘0.?1加500mm【燃,气进、出气管的设计!应能适应气罐地【基沉降引起的变【形; — ,   ?  2?  低压《储气罐应设》。储气量指示器—储,气量指示器》。应具有显示》储量及可《调节的高低限—位声、光报警装置;!。    !。 3  储》气罐高度超越当地】有关的规《定时应?设高度?障碍标志《; 《     4】  湿式储气—罐的水封高度应【经过计算《后确定; 》 《    《 5  《寒冷地区湿》式,储气罐的水封应设有!防冻措施;》  【  : 6  干式储气】罐,密封系?统必须能够》可靠地连《续运行; !     7—  干?式储气罐应设—置紧急放散装—置; ?    】。 8 ? 干式储气罐应配有!检修通?道稀:油密封干式储气罐】外部应设置检修电】梯 6】.5.12 — 高压储气罐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高压储!气罐宜分别》。设置燃气进》、,出气管不需要起混】气作用的高压储【气罐其进、出—。气管也可合为一条】;燃气进、出气管的!设计宜进《行柔性计算; 】 《。 , ,  2  高—压储气?。罐应分别设》置,安全阀、放散管和】。排污管; —     3!  高压储气—罐应设置压力检测装!置;  ! ,  4  高压储气!罐宜减?少接管?开孔数量《; ? ,    — 5  高压储【气罐宜设置检修【排,空装置; — : :   ? 6  当高压储】气罐罐?。区,设置检修用集中放】。散,装置时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5.12-1—的规定;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5.【12-2的规定;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出!距其25m内—的,建构筑?。物2m以上且不得】小于10m》; ?     7! , 集中放《散装:置宜设置在站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 6】.5.13  站内!。工艺管道应》采用钢管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大于0.4!MPa时其》管材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GB!/T 9711、】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的规—。。定;设计压》力不大于0.4M】Pa时其管材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的规:定 【    阀门等【管道附件的压力级】。别不应小于管道设】。计压:力 《 6.》5.1?4  燃气加压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储配站燃气—加,压设备应结合输配系!。统总:体设计?。采用的?工,艺,。流程、设计负荷【、排气压力及—调度要求确定;【 《     2  !加压:设备:应,根,据吸排气压力、【排气:量选择机《型所:选用的设备应便于操!作维:护、安全可》靠并符合节能—、高效、低振和【低噪声?的要求;《 : 《    3》  :加压设备的排气能】力应按厂方提供的】实测值为依据—站内加压设备的形式!应一致加《压设备的规格—应满足运《行调度要求并不宜】多于两种 【     储配!站内装机总》台数不宜过多每【1~5台压缩机宜】另设1台备用 】 6.5.】1,5, , 压缩机《室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压缩机宜按独立】机组配?置进、出气》管及阀门、旁通【、冷却器、安—全放散、供油和【供水等?。各项辅助《设施; —。    — 2:  压缩机的进【、出气管《道宜:采用地?下直埋或管沟敷【设并:宜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     3  】管道设计应设有能】满足:投产置?换,正常生产维修和安全!保护所必需》的附属设备; 【 , ,   》  4  压缩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   ? ,1)  压缩机宜】采取单排布》置;  !   ?。    2) 【。 压缩机之间及压缩!机与墙壁《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5m; 》   【     》 3)?  重要通道—的宽度?小宜小于《2m; —  《       4)!。  机?组,的联:轴器及?皮带:传动装置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      —。  5)  —高出地?面2m以上的检【修部位应设置移动或!可拆卸式的维修平】台或扶梯; 【 :      【。   ?6)  《维修平台及地坑【周围:应设防护《栏杆; 【    》 5  压缩机【室宜:根据设备情况—设置检修用起吊【设备; !    《6  当压缩—机,采用燃气为动力【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和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有关!规定; !    7  压】缩机组前《必须设有紧急—停车按钮 ! 6:.,5.16  压缩机!的控制室宜设在主厂!房一侧的中部—或主厂房《的,一端控制室与压缩】机室之间应设有能】观察各台设》备运转的隔》声耐火玻璃》窗 【6.5.17  储!配,站,控制室内的二次【检测仪表及》操,作调节装《置宜按表6.5.1!7规定设置 】 ?   】  注表中“—+”为应规定设置】 6.5!.18  》压缩机室、》调压计量室等具【有爆炸危险的—生产:用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甲类生产—厂房”设《计的规?定 ? 6.5.1!9  门《站和储配站内的消】防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     1!  储?配站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一次考虑】储罐区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6.5.19】的规:。定, 《 《   —。。  注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以组为《单,位总容积《按其几何窖积(m3!。。)和设计压力(绝】对压力102—kPa)《的乘积计算 !  ?   2  当【设,置消防水池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火灾延续时间—3h计算确定当【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向消防水【池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水量 》。     3 ! 储配站内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形管网其给水】干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    — 4 ? 站内室外消—火栓宜选《。用地上?式消火?。栓 ?   —  :5,  门站的工—。艺装置区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 《  :  6  门站和】储配:站内建?筑物: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储《配站内?。储罐区应《配置干粉灭火—器配置数《量按储罐台数—每台设置《2个;每组相对【独立的调压计—量等工艺装置区应】配,置干粉?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个 【     【注1 ?干粉灭火器》指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    2》 ,根据:场,所,危险程度可设置部】分35kg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 , 6.5—.20  》门站和储配站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二级?负荷:”的规定 】 6.5.21 ! 门站和储配站电】气防爆设计》符合下列要求 !     1 ! 站内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     【2  其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宜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     3 !。 站内爆炸危险【厂房和?装置区内应装设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 6.5.22 ! 储气?罐和压缩机室、【。调压:计量:室等具有爆炸危险的!生,。产用房应有防雷接地!设施:。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规定】 6【.5:.23  门站【和储配站《的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J 2》8,。的规定 《 , 《6,.,5.2?。4  门站和储配】站边界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