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28-2006 建标库

5.14  放散和液封

5.14.1  严禁在厂房内放散煤气和有害气体。

5.14.2  设备和管道上的放散管管口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放散管直径大于150mm时,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厂房顶面、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以上。

    2  当放散管直径小于或等于150mm时,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厂房顶面、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2.5m以上。

5.14.3  煤气系统中液封槽液封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煤气鼓风机出口处,应为鼓风机全压(以Pa表示)乘0.1加500mm;

    2  硫铵工段满流槽内的液封高度和水封槽内液封高度应满足煤气鼓风机全压(以Pa表示)乘0.1要求:

    3  其余处均应为最大操作压力(以Pa表示)乘0.1加500mm。

5.14.4  煤气系统液封槽的补水口严禁与供水管道直接相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