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28-2006 建标库

5.10  湿法脱硫

5.10.1  以煤或重油为原料所产生的人工煤气的脱硫脱氰宜采用氧化再生法。

5.10.2  氧化再生法的脱硫液,应选用硫容量大、副反应小、再生性能好、无毒和原料来源比较方便的脱硫液。

5.10.3  当采用氧化再生法脱硫时,煤气进入脱硫装置前,应脱除油雾。

当采用氨型的氧化再生法脱硫时,脱硫装置应设在氨的脱除装置之前。

5.10.4  当采用蒽醌二磺酸钠法常压脱硫时,其吸收部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脱硫液的硫容量,应根据煤气中硫化氢的含量,并按照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或试验资料确定;

    注:当无资料时,可取0.2~0.25kg(硫)/m3(溶液)。

    2  脱硫塔宜采用木格填料塔或塑料填料塔;

    3  煤气在木格填料塔内空塔流速,宜取0.5m/s;

    4  脱硫液在反应槽内停留时间,宜取8~10min;

    5  脱硫塔台数的设置原则,应在操作塔检修时,出厂煤气中硫化氢含量仍能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13612的规定。

5.10.5  蒽醌二磺酸钠法常压脱硫再生设备,宜采用高塔式或喷射再生槽式。

    1  当采用高塔式再生设备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再生塔吹风强度宜取100~130m3/(m2·h)。空气耗量可按9~13m3/kg(硫)计算;

        2)脱硫液在再生塔内停留时间,宜取25~30min;

        3)再生塔液位调节器的升降控制器,宜设在硫泡沫槽处;

        4)宜设置专用的空气压缩机。入塔的空气应除油。

    2  当采用喷射再生设备时,其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再生槽吹风强度,宜取80~145m3/(m2·h);空气耗量可按3.5~4m3/m3(溶液)计算;

        2)脱硫液在再生槽内停留时间,宜取6~10min。

5.10.6  脱硫液加热器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高塔式再生时,加热器宜位于富液泵与再生塔之间。

    2  当采用喷射再生槽时,加热器宜位于贫液泵与脱硫塔之间。

5.10.7  蒽醌二磺酸钠法常压脱硫中硫磺回收部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硫泡沫槽不应少于2台,并轮流使用。硫泡沫槽内应设有搅拌装置和蒸气加热装置;

    2  硫磺成品种类的选择,应根据煤气种类、硫磺产量并结合当地条件确定;

    3  当生产熔融硫时,可采用硫膏在熔硫釜中脱水工艺。熔硫釜宜采用夹套罐式蒸气加热。

    硫渣和废液应分别回收集中处理,并应设废气净化装置。

5.10.8  事故槽的容量,应按系统中存液量大的单台设备容量设计。

5.10.9  煤气脱硫脱氰溶液系统中副产品回收设备的设置,应按煤气种类及脱硫副反应的特点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