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28-2006 建标库

5.2  煤气的冷凝冷却

5.2.1  煤气的冷凝冷却宜采用间接式冷凝冷却工艺。也可采用先间接式冷凝冷却,后直接式冷凝冷却工艺。

5.2.2  间接式冷凝冷却工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煤气经冷凝冷却后的温度,当采用半直接法回收氨以制取硫铵时,宜低于35℃;当采用洗涤法回收氨时,宜低于25℃;

    2  冷却水宜循环使用,对水质应进行稳定处理;

    3  初冷器台数的设置原则,当其中1台检修时,其余各台仍能满足煤气冷凝冷却的要求;

    4  采用轻质焦油除去管壁上的萘。

5.2.3  直接式冷凝冷却工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煤气经冷却后的温度,低于35℃;

    2  开始生产及补充用冷却水的总硬度,小于0.02mmol/L;

    3  洗涤水循环使用。

5.2.4  焦油氨水分离系统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煤气的冷凝冷却为直接式冷凝冷却工艺时,初冷器排出的焦油氨水和荒煤气管排出的焦油氢水,宜采用分别澄清分离系统;

    2  煤气的冷凝冷却为间接式冷凝冷却工艺时,初冷器排出的焦油氨水和荒煤气管排出的焦油氨水的处理:当脱氨为硫酸吸收法时,可采用混合澄清分离系统;当脱氨为水洗涤法时,可采用分别澄清分离系统;

    3  剩余氨水应除油后再进行溶剂萃取脱酚和蒸氨;

    4  焦油氨水分离系统的排放气应设置处理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