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