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