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地下民用!建筑
】。
5.3.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结合地下】民用建?筑的特点按建筑类别!、,场所和装修部位分别!规定:了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 人员比】较密集的《观众厅、商店营【。。业厅、餐《饮场:所以及火灾荷载较高!的,各,类库房选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严格
】 宾馆—、饭:店客房以及各—类建筑的办公—场所:等房间使用面积较小!且经常有管理—人员值班场所内人员!一般:具有一定的活动能】。力选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可稍【宽
《。
》 本条的》注解:说,明,了地下民用建筑的范!。。围地下民用建—筑也包括半地下民用!建筑半地下民用建】筑的定义按有关防】火规范执《。行
5】.3.2《 本条《是指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地上部分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在本规范第!5.1节中已有明确!规定: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相对使用面【积小且建《在,地,上火灾危险性—和疏散扑救》比地下?建筑部分容易—故本条可按相—关规定降低一—。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