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22-2017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Codeforfirepreventionindesignofinteriordecorationofbuildings

GB50222-201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8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63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22-2017,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1、4.0.2、4.0.3、4.0.4、4.0.5、4.0.6、4.0.8、4.0.9、4.0.10、4.0.11、4.0.12、4.0.13、4.0.14、5.1.1、5.2.1、5.3.1、6.0.1、6.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31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等单位对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吸收借鉴国外相关技术标准和消防科研成果,广泛征求意见,最终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特别场所、民用建筑、厂房仓库。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了术语;

    2.将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中的特别场所进行合并,单列一章;

    3.对民用建筑及场所的名称进行调整和完善,补充、调整了民用建筑及场所的装修防火要求,新增了展览性场所装修防火要求;

    4.补充了住宅的装修防火要求;

    5.细化了工业厂房的装修防火要求;

    6.新增了仓库装修防火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阿姆斯壮建筑制品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引擎  王金平  刘激扬  沈纹  张磊马道贞  张新立  卢国建  王本明  周敏莉李风  谈星火  王卫东  杨安明  张健

    主要审查人:倪照鹏  程志军  朱江  刘正勤  饶良修郑实  晁海鸥  衣学群  张耀泽  钱力航沈奕辉  李悦  赵仲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