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39-2010 建标库

6.2      

6.2.1  本条提出了电气线路的选型和敷设要求。

    应根据具体环境条件选用相应类型的导线,导线的耐压等级不应低于线路的工作电压;其绝缘层应符合线路安装方式和敷设环境条件;安全电流应大于用电负荷电流;截面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为保证电力架空线在倒杆断线时不会引燃易燃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等易燃、易爆的场所,故规定与这些场所的间距不应小于1.5倍杆高。电力架空线路跨越可燃屋面时,若架空线断落、短路打火会引起火灾事故,可燃屋面建筑发生火灾也会烧断电力架空线路,使灾情扩大,所以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可燃屋面建筑,如图13所示。

    电气线路不应跨越炉灶的上方或沿烟囱等高温物体或热源敷设。在潮湿、高温或酸碱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应采用套管布线。

6.2.2  在农村由于电器设备使用不当引发的火灾案例很多,本条对农村火灾案例进行了总结分析后对用电设备的使用作出了规定。

    应经常检查线路负荷,发现过负荷时,要减少用电设备或调换截面较大的电线;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线路负载要平均分配,大功率用电设备宜单独布线。

    电源插头要完全插入电源插座中,如果松脱可能会发热导致火灾。

    保险丝不得任意调粗,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以保证线路的电流超过规定值时,及时切断电源。

    电热炉、电暖器、电熨斗等电热设备的火灾危险性大,由此引发的火灾事故很多,应在使用期间加强看管,防止超温作业。在停电、人员外出或长时间不使用用电设备时,应将插头从电源插座上拔出,彻底关断用电设备的电源。

6.2.3  本条对农村照明灯具的安全距离及注意事项作出规定。

    照明灯具距可燃物过近或灯具破碎易引燃可燃物,应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当与其靠近时,应采取隔热等保护措施,严禁使用可燃材料制作的无骨架灯罩。

    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的表面温度高,长时间接近可燃物会引起火灾,因此应采用防火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