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39-2010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村防火规范

Codefor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ofruralarea

GB50039-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4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9-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0.2、3.0.4、3.0.9、3.0.13、5.0.5、5.0.11、5.0.13、6.1.12、6.2.1(2)、6.2.2(3)、6.3.2(1、4)、6.4.1、6.4.2、6.4.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年八月十八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五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进行了全面修订。

    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李济成李彦军张耀泽郭益民朱耀武倪照鹏武丽珍李立志高昇李锦成冯婧钰朱培仁任世英

    主要审查人:李引擎赵永代高建民申立新董新民王晓艳郭国旗鲁性旭何蜀伟费卫东张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