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用:词,说明
1 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町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 正面词【采用�宜”;
】 反《面词:采用“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