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用词说明
》
1 《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 正面—词采用“必须”;
!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 正面《词采用“应”;
!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町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 正面词采用【�宜”;
】 反:面词采用“》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