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用词说【明
1 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町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