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7-2012 建标库

8.12      

8.12.1  屋顶窗所用窗料及相关的各种零部件,如窗框固定铁脚、窗口防水卷材、金属排水板、支瓦条等,均应由屋顶窗的生产厂家配套供应。屋顶窗的防水设计为两道防水设防,即金属排水板采用涂有防氧化涂层的铝合金板,排水板与屋面瓦有效紧密搭接,第二道防水设防采用厚度为3mm的SBS防水卷材热熔施工;屋顶窗的排水设计应充分发挥排水板的作用,同时注意瓦与屋顶窗排水板的距离。因此屋顶窗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12.2  屋顶窗的安装可先于屋面瓦进行,亦可后于屋面瓦进行。当窗的安装先于屋面瓦进行时,应注意窗的成品保护;当窗的安装后于屋面瓦进行时,窗周围上下左右各500mm范围内应暂不铺瓦,待窗安装完成后再进行补铺。因此屋顶窗安装和屋面瓦铺装应配合默契,特别是在屋顶窗与瓦屋面的交接处,窗口防水卷材应与屋面瓦下所设的防水层或防水垫层搭接紧密。屋面防水层完成后,应对屋顶窗及其周围进行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

8.12.3  屋顶窗用金属排水板及窗框固定铁脚,均应与屋面基层连接牢固,保证屋顶窗安全使用。烧结瓦、混凝土瓦屋面屋顶窗,金属排水板应固定在顺水条上的支撑木条上,固定钉处应用密封胶涂盖。

8.12.4  屋顶窗用窗口防水卷材,应沿窗的四周铺贴在屋面基层上,并与屋面瓦上所设的防水层或防水垫层搭接紧密。防水卷材应铺贴平整、粘结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