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涂膜防水层
6.3.1 防水涂膜在满足厚度要求的前提下,涂刷的遍数越多对成膜的密实度越好,因此涂料施工时应采用多遍涂布,不论是厚质涂料还是薄质涂料均不得一次成膜。每遍涂刷应均匀,不得有露底、漏涂和堆积现象;多遍涂刷时,应待前遍涂层表干后,方可涂刷后一遍涂料,两涂层施工间隔时间不宜过长,否则易形成分层现象。
6.3.2 胎体增强材料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设应视方便施工而定。平行于屋脊铺设时,应由最低标高处向上铺设,胎体增强材料顺着流水方向搭接,避免呛水;胎体增强材料铺贴时,应边涂刷边铺贴,避免两者分离;为了便于工程质量验收和确保涂膜防水层的完整性,规定长边搭接宽度不小于50mm,短边搭接宽度不小于70mm,没有必要按卷材搭接宽度来规定。当采用两层胎体增强材料时,上下层不得垂直铺设,使其两层胎体材料同方向有一致的延伸性;上下层胎体增强材料的长边搭接缝应错开且不得小于1/3幅宽,避免上下层胎体材料产生重缝及涂膜防水层厚薄不均匀。
6.3.3 采用多组分涂料时,由于各组分的配料计量不准和搅拌不均匀,将会影响混合料的充分化学反应,造成涂料性能指标下降。一般配成的涂料固化时间比较短,应按照一次涂布用量确定配料的多少,在固化前用完;已固化的涂料不能和未固化的涂料混合使用,否则将会降低防水涂膜的质量。当涂料黏度过大或涂料固化过快或过慢时,可分别加入适量的稀释剂、缓凝剂或促凝剂,调节黏度或固化时间,但不得影响防水涂膜的质量。
6.3.4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JC/T 408、《溶剂型橡胶沥青防水涂料》JC/T 852的要求。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聚氨酯防水涂料》GB/T 19250、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GB/T 23445和现行行业标准《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JC/T 864的要求。
胎体增强材料主要有聚酯无纺布和化纤无纺布。聚酯无纺布纵向拉力不应小于150N/50mm,横向拉力不应小于100N/50mm,延伸率纵向不应小于10%,横向不应小于20%;化纤无纺布纵向拉力不应小于45N/50mm,横向拉力不应小于35N/50mm;延伸率纵向不应小于20%,横向不应小于25%。
6.3.5 防水是屋面的主要功能之一,若涂膜防水层出现渗漏和积水现象,将是最大的弊病。检验屋面有无渗漏和积水、排水系统是否通畅,可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以后进行。有可能作蓄水试验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6.3.6 参见本规范第6.2.12条的条文说明。
6.3.7 涂膜防水层使用年限长短的决定因素,除防水涂料技术性能外就是涂膜的厚度,本条规定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涂膜防水层厚度应包括胎体增强材料厚度。
6.3.8 涂膜防水层应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成膜后如出现流淌、起泡和露胎体等缺陷,会降低防水工程质量而影响使用寿命。
防水涂料的粘结性不但是反映防水涂料性能优劣的一项重要指标,而且涂膜防水层施工时,基层的分格缝处或可预见变形部位宜采用空铺附加层。因此,验收时规定涂膜防水层应粘结牢固是合理的要求。
6.3.9 涂膜防水层收头是屋面细部构造施工的关键环节。本条规定涂膜防水层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理由1:防水涂料在常温下呈黏稠状液体,分数遍涂刷基层上,待溶剂挥发或反应固化后,即形成无接缝的防水涂膜;理由2:防水涂料在夹铺胎体增强材料时,为了防止收头部位出现翘边、皱折、露胎体等现象,收头处必须用涂料多遍涂刷,以增强密封效果;理由3:涂膜收头若采用密封材料压边,会产生两种材料的相容性问题。
6.3.10 胎体增强材料应随防水涂料边涂刷边铺贴,用毛刷或纤维布抹平,与防水涂料完全粘结,如粘结不牢固,不平整,涂膜防水层会出现分层现象。同一层短边搭接缝和上下层搭接缝错开的目的是避免接缝重叠,胎体厚度太大,影响涂膜防水层厚薄均匀度。胎体增强材料搭接宽度的控制,是涂膜防水层整体强度均匀性的保证,本条规定搭接宽度允许偏差为-10mm,未规定正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