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防水与密封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保留了原规范中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和接缝密封防水内容,取消了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增加了复合防水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由于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抗拉强度低,屋面结构变形、自身干缩和温差变形,容易造成防水层裂缝而发生渗漏,本次修订时细石混凝土仅作为卷材或涂膜防水层上的保护层。
6.1.2 本条规定防水层施工前,基层应坚实、平整、干净、干燥。虽然现在有些防水材料对基层不要求干燥,但对于屋面工程一般不提倡采用湿铺法施工。基层的干燥程度可采用简易方法进行检验。即应将1m2卷材平坦地干铺在找平层上,静置3h~4h后掀开检查,找平层覆盖部位与卷材表面未见水印,方可铺设防水层。
6.1.3 在进行基层处理剂喷涂前,应按照卷材、涂膜防水层所用材料的品种,选用与其材性相容的基层处理剂。在配制基层处理剂时,应根据所用基层处理剂的品种,按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的配合比要求,准确计量,混合后应搅拌3min~5min,使其充分均匀。在喷涂或涂刷基层处理剂时应均匀一致,不得漏涂,待基层处理剂干燥后应及时进行卷材或涂膜防水层的施工。如基层处理剂未干燥前遭受雨淋,或是干燥后长期不进行防水层施工,则在防水层施工前必须再涂刷一次基层处理剂。
6.1.4 屋面防水层的成品保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屋面防水层完工后,往往在后续工序作业时会造成防水层的局部破坏,所以必须做好防水层的保护工作。另外,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严禁在其上凿孔、打洞,破坏防水层的整体性,以避免屋面渗漏。
6.1.5 本条规定了防水与密封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防水层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接缝密封防水应按每50m抽查一处,每处5m,且不得少于3处。所抽查数量均为10%,有足够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