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架空隔热层
5.7.1 架空隔热层的高度应根据屋面宽度和坡度大小来决定。屋面较宽时,风道中阻力增大,宜采用较高的架空层,反之,可采用较低的架空层。根据调研情况有关架空高度相差较大,如广东用的混凝土“板凳”仅90mm,江苏、浙江、安徽、湖南、湖北等地有的高达400mm。考虑到太低了隔热效果不好,太高了通风效果并不能提高多少且稳定性不好。本条规定设计无要求时,架空隔热层的高度宜为180mm~300mm。
5.7.2 为了保证通风效果,本条规定当屋面宽度大于10m时,在屋面中部设置通风屋脊,通风口处应设置通风箅子。
5.7.3 考虑架空隔热制品支座部位负荷增大,支座底面的卷材、涂膜防水层应采取加强措施,避免损坏防水层。
5.7.4 本条规定架空隔热制品的强度等级,主要考虑施工及上人时不易损坏。
5.7.5 架空隔热层是采用隔热制品覆盖在屋面防水层上,并架设一定高度的空间,利用空气流动加快散热起到隔热作用。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使用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日长月久后会使隔热层受到破坏,对隔热效果带来不良影响。
5.7.6 考虑到屋面在使用中要上人清扫等情况,要求架空隔热制品的铺设应做到平整和稳固,板缝应填密实,使板的刚度增大并形成一个整体。
5.7.7 架空隔热制品与山墙或女儿墙的距离不应小于250mm,主要是考虑在保证屋面膨胀变形的同时,防止堵塞和便于清理。当然间距也不应过大,太宽了将会降低架空隔热的作用。
5.7.8 为了保证架空隔热层的隔热效果,架空隔热层的高度及通风屋脊、变形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7.9 隔热制品接缝高低差的允许偏差为3mm,是为了不使架空隔热层表面有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