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板状材料保温层
5.2.1 采用干铺法施工板状材料保温层,就是将板状保温材料直接铺设在基层上,而不需要粘结,但是必须要将板材铺平、垫稳,以便为铺抹找平层提供平整的表面,确保找平层厚度均匀。本条还强调板与板的拼接缝及上下板的拼接缝要相互错开,并用同类材料的碎屑嵌填密实,避免产生热桥。
5.2.2 采用粘贴法铺设板状材料保温层,就是用胶粘剂或水泥砂浆将板状保温材料粘贴在基层上。要注意所用的胶粘剂必须与板材的材性相容,以避免粘结不牢或发生腐蚀。板状材料保温层铺设完成后,在胶粘剂固化前不得上人走动,以免影响粘结效果。
5.2.3 机械固定法是使用专用固定钉及配件,将板状保温材料定点钉固在基层上的施工方法。本条规定选择专用螺钉和金属垫片,是为了保证保温板与基层连接固定,并允许保温板产生相对滑动,但不得出现保温板与基层相互脱离或松动。
5.2.4 本条规定所用板状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按设计要求和相关现行材料标准规定选择,不得随意改变其品种和规格。材料进场后应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板状保温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 10801.1、《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 10801.2、《建筑绝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GB/T 21558、《膨胀珍珠岩绝热制品(憎水性)》GB/T 1030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和现行行业标准《泡沫玻璃绝热制品》JC/T 647、《泡沫混凝土砌块》JC/T 1062等的要求。
5.2.5 保温层厚度将决定屋面保温的效果,检查时应给出厚度的允许偏差,过厚浪费材料,过薄则达不到设计要求。本条规定板状保温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正偏差不限,负偏差为5%且不得大于4mm。
5.2.6 本条特别对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屋面热桥部位提出要求。屋面与外墙都是外围护结构,一般说来居住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内表面大面积结露的可能性不大,结露大都出现在外墙和屋面交接的位置附近,屋面的热桥主要出现在檐口、女儿墙与屋面连接等处,设计时应注意屋面热桥部位的特殊处理,即加强热桥部位的保温,减少采暖负荷。故本条规定屋面热桥部位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7 参见本规范第5.2.1和5.2.2条的条文说明。
5.2.8 板状保温材料采用机械固定法施工,固定件的规格、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固定件数量和位置宜符合表1的规定。当屋面坡度大于50%时,应适当增加固定件数量。
本条规定了垫片应与保温板表面齐平,是为了保证保温板被固定时,不出现因螺钉紧固而发生保温板的破裂或断裂。
5.2.9、5.2.10 板状保温材料铺设后,其上表面应平整,以确保铺抹找平层的厚度均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