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屋面出入口
Ⅰ 主控项目
8.8.1 屋面出入口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8.2 屋面出入口处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
Ⅱ 一般项目
8.8.3 屋面垂直出入口防水层收头应压在压顶圈下,附加层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8.4 屋面水平出入口防水层收头应压在混凝土踏步下,附加层铺设和护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8.5 屋面出入口的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