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涂膜防水层
6.3.1 防水涂料应多遍涂布,并应待前一遍涂布的涂料干燥成膜后,再涂布后一遍涂料,且前后两遍涂料的涂布方向应相互垂直。
6.3.2 铺设胎体增强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胎体增强材料宜采用聚酯无纺布或化纤无纺布;
2 胎体增强材料长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短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70mm;
3 上下层胎体增强材料的长边搭接缝应错开,且不得小于幅宽的1/3;
4 上下层胎体增强材料不得相互垂直铺设。
6.3.3 多组分防水涂料应按配合比准确计量,搅拌应均匀,并应根据有效时间确定每次配制的数量。
Ⅰ 主控项目
6.3.4 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
6.3.5 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
6.3.6 涂膜防水层在檐口、檐沟、天沟、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7 涂膜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
检验方法:针测法或取样量测。
Ⅱ 一般项目
6.3.8 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平整,涂布应均匀,不得有流淌、皱折、起泡和露胎体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9 涂膜防水层的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10 铺贴胎体增强材料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应准确,应排除气泡,并应与涂料粘结牢固;胎体增强材料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