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防水与密封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和接缝密封防水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6.1.2 防水层施工前,基层应坚实、平整、干净、干燥。
6.1.3 基层处理剂应配比准确,并应搅拌均匀;喷涂或涂刷基层处理剂应均匀一致,待其干燥后应及时进行卷材、涂膜防水层和接缝密封防水施工。
6.1.4 防水层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做好成品保护。
6.1.5 防水与密封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防水层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接缝密封防水应按每50m抽查一处,每处应为5m,且不得少于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