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7-2012 建标库

5.7  架空隔热层

5.7.1  架空隔热层的高度应按屋面宽度或坡度大小确定。设计无要求时,架空隔热层的高度宜为180mm~300mm。

5.7.2  当屋面宽度大于10m时,应在屋面中部设置通风屋脊,通风口处应设置通风箅子。

5.7.3  架空隔热制品支座底面的卷材、涂膜防水层,应采取加强措施。

5.7.4  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上人屋面的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上人屋面的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2  混凝土板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板厚及配筋应符合设计要求。

  主控项目

5.7.5  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或构件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

5.7.6  架空隔热制品的铺设应平整、稳固,缝隙勾填应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5.7.7  架空隔热制品距山墙或女儿墙不得小于25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7.8  架空隔热层的高度及通风屋脊、变形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7.9  架空隔热制品接缝高低差的允许偏差为3mm。

    检验方法:直尺和塞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