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保温与隔热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板状材料、纤维材料、喷涂硬泡聚氨酯、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层和种植、架空、蓄水隔热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5.1.2 铺设保温层的基层应平整、干燥和干净。
5.1.3 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和防火等措施。
5.1.4 保温与隔热工程的构造及选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5.1.5 保温与隔热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有关规定。
5.1.6 保温材料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在当地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
5.1.7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1.8 种植、架空、蓄水隔热层施工前,防水层均应验收合格。
5.1.9 保温与隔热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