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7-2012 建标库

5  保温与隔热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板状材料、纤维材料、喷涂硬泡聚氨酯、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层和种植、架空、蓄水隔热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5.1.2  铺设保温层的基层应平整、干燥和干净。

5.1.3  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和防火等措施。

5.1.4  保温与隔热工程的构造及选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5.1.5  保温与隔热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有关规定。    

5.1.6  保温材料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在当地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    

5.1.7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1.8  种植、架空、蓄水隔热层施工前,防水层均应验收合格。    

5.1.9  保温与隔热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