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7-2012 建标库

4  基层与保护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与屋面保温层、防水层相关的找坡层、找平层、隔汽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4.1.2  屋面混凝土结构层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4.1.3  屋面找坡应满足设计排水坡度要求,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材料找坡宜为2%;檐沟、天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

4.1.4  上人屋面或其他使用功能屋面,其保护及铺面的施工除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等的有关规定。

4.1.5  基层与保护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