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悬?挂装置?、随行电缆
】
,
《主控项?目,
》
5.9.1— , 如果有绳头组合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9.1条的规—定
?。。
5.9.2! , 如果有《钢丝绳严禁有死【弯,
:
:。
5.9.3 !当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对具有两个或多个液!压顶升机构的—液,压电梯每一组悬挂钢!丝绳均应符合上【述要求
!5.9.4 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一般项?目,
—5,.9.5《。 :如果有钢丝》。绳或:。链条每根张》。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5%
—
5.9.6! :。随,行电缆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随行电缆端【部应固定可靠
【
:
— 2 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随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