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悬挂装置!、随:行电缆
!
主控项》。目
—
5.9.1 】如果有绳《头组合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9.1条的规定!
5.9!.2: 如果有》钢丝绳严禁有死弯】
:
5.9.3! 当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对具有两》个,或多个液《。。压顶升机构的液【压电梯每一组悬挂钢!丝绳均应符合上【述要求
》。
5.9.】4, :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
一《般项目?。
》
5:。.9.5 —如果有钢丝绳或【链条每根张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5%
》
,
:5.9.6》 随行电缆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随行【电缆端部应固定可靠!
《
? 2《 , 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随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