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7.0.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中的主控项目应进行全验,一般项目应进行抽验,且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可按附录C表C记录。
2.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7.0.2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折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且验收记录应完整。子分部可按附录D表D记录;
2. 分部工程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可按附录E表E记录汇总;
3.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7.0.3 当电梯安装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经返工重做、调整或更换部件的分项工程,应重新验收;
2. 通过以上措施仍不能达到本规范要求的电梯安装工程,不得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