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 电气装置
主控项目
4.10.1 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PE);
2. 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4.10.2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000Ω/V,且其值不得小于:
1.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2. 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
一般项目
4.10.3 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 轿厢照明和通风;
2. 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3. 机房、轿顶和底坑的电源插座;
4. 井道照明;
5. 报警装置。
4.10.4 机房和井道内应按产品要求配线。软线和无护套电缆应在导管、线槽或能确保起到等效防护作用的装置中使用。护套电缆和橡套软电缆可明敷于井道或机房内使用,但不得明敷于地面。
4.10.5 导管、线槽的敷设应整齐牢固。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于线槽净面积60%;导管内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于导管内净面积40%;软管固定间距不应大于1m,端头固定间距不应大于0.1m。
4.10.6 接地支线应采用黄绿相间的绝缘导线。
4.10.7 控制柜(屏)的安装位置应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