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45-2012 建标库

5.5  涂膜防水层施工

5.5.1  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应坚实、平整、干净,应无孔隙、起砂和裂缝。基层的干燥程度应根据所选用的防水涂料特性确定;当采用溶剂型、热熔型和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时,基层应干燥。

5.5.2  基层处理剂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4.4条的规定。

5.5.3  双组分或多组分防水涂料应按配合比准确计量,应采用电动机具搅拌均匀,已配制的涂料应及时使用。配料时,可加入适量的缓凝剂或促凝剂调节固化时间,但不得混合已固化的涂料。

5.5.4  涂膜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涂料应多遍均匀涂布,涂膜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涂膜间夹铺胎体增强材料时,宜边涂布边铺胎体;胎体应铺贴平整,应排除气泡,并应与涂料粘结牢固。在胎体上涂布涂料时,应使涂料浸透胎体,并应覆盖完全,不得有胎体外露现象。最上面的涂膜厚度不应小于1.0mm;

      3  涂膜施工应先做好细部处理,再进行大面积涂布;

      4  屋面转角及立面的涂膜应薄涂多遍,不得流淌和堆积。

5.5.5  涂膜防水层施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乳型及溶剂型防水涂料宜选用滚涂或喷涂施工;

      2  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宜选用刮涂或喷涂施工;

      3  热熔型防水涂料宜选用刮涂施工;

      4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宜选用刮涂法施工;

      5  所有防水涂料用于细部构造时,宜选用刷涂或喷涂施工。

5.5.6  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的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涂料包装容器应密封,容器表面应标明涂料名称、生产厂家、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和产品有效期,并应分类存放;

      2  反应型和水乳型涂料贮运和保管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3  溶剂型涂料贮运和保管环境温度不宜低于0℃,并不得日晒、碰撞和渗漏;保管环境应干燥、通风,并应远离火源、热源;

      4  胎体增强材料贮运、保管环境应干燥、通风,并应远离火源、热源。

5.5.7  进场的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应检验下列项目:

      1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的固体含量、耐热性、低温柔性、不透水性、断裂伸长率或抗裂性;

      2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和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的固体含量、低温柔性、不透水性、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

      3  胎体增强材料的拉力、延伸率。

5.5.8  涂膜防水层的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乳型及反应型涂料宜为5℃~35℃;

      2  溶剂型涂料宜为-5℃~35℃;

      3  热熔型涂料不宜低于-10℃;

      4  聚合物水泥涂料宜为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