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45-2012 建标库

4.8  瓦屋面设计

4.8.1  瓦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表4.8.1的规定。

表4.8.1  瓦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

    注:防水层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5.5条或第4.5.6条Ⅱ级防水的规定。

4.8.2  瓦屋面应根据瓦的类型和基层种类采取相应的构造做法。

4.8.3  瓦屋面与山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均应做不小于250mm高的泛水处理。

4.8.4  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瓦片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4.8.5  严寒及寒冷地区瓦屋面,檐口部位应采取防止冰雪融化下坠和冰坝形成等措施。

4.8.6  防水垫层宜采用自粘聚合物沥青防水垫层、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垫层,其最小厚度和搭接宽度应符合表4.8.6的规定。

表4.8.6  防水垫层的最小厚度和搭接宽度(mm)

4.8.7  在满足屋面荷载的前提下,瓦屋面持钉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持钉层为木板时,厚度不应小于20mm;

      2  持钉层为人造板时,厚度不应小于16mm;

      3  持钉层为细石混凝土时,厚度不应小于35mm。

4.8.8  瓦屋面檐沟、天沟的防水层,可采用防水卷材或防水涂膜,也可采用金属板材。

  烧结瓦、混凝土瓦屋面

4.8.9  烧结瓦、混凝土瓦屋面的坡度不应小于30%。

4.8.10  采用的木质基层、顺水条、挂瓦条,均应作防腐、防火和防蛀处理;采用的金属顺水条、挂瓦条,均应作防锈蚀处理。

4.8.11  烧结瓦、混凝土瓦应采用干法挂瓦,瓦与屋面基层应固定牢靠。

4.8.12  烧结瓦和混凝土瓦铺装的有关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瓦屋面檐口挑出墙面的长度不宜小于300mm;

      2  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应小于40mm;

      3  脊瓦下端距坡面瓦的高度不宜大于80mm;

      4  瓦头伸入檐沟、天沟内的长度宜为50mm~70mm;

      5  金属檐沟、天沟伸入瓦内的宽度不应小于150mm;

      6  瓦头挑出檐口的长度宜为50mm~70mm;

      7  突出屋面结构的侧面瓦伸入泛水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

  沥青瓦屋面

4.8.13  沥青瓦屋面的坡度不应小于20%。

4.8.14  沥青瓦应具有自粘胶带或相互搭接的连锁构造。矿物粒料或片料覆面沥青瓦的厚度不应小于2.6mm,金属箔面沥青瓦的厚度不应小于2mm。

4.8.15  沥青瓦的固定方式应以钉为主、粘结为辅。每张瓦片上不得少于4个固定钉;在大风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每张瓦片不得少于6个固定钉。

4.8.16  天沟部位铺设的沥青瓦可采用搭接式、编织式、敞开式。搭接式、编织式铺设时,沥青瓦下应增设不小于1000mm宽的附加层;敞开式铺设时,在防水层或防水垫层上应铺设厚度不小于0.45mm的防锈金属板材,沥青瓦与金属板材应用沥青基胶结材料粘结,其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4.8.17  沥青瓦铺装的有关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应小于150mm;

      2  脊瓦与脊瓦的压盖面不应小于脊瓦面积的1/2;

      3  沥青瓦挑出檐口的长度宜为10mm~20mm;

      4  金属泛水板与沥青瓦的搭盖宽度不应小于100mm;

      5  金属泛水板与突出屋面墙体的搭接高度不应小于250mm;

      6  金属滴水板伸入沥青瓦下的宽度不应小于8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