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45-2012 建标库

4.5  卷材及涂膜防水层设计

4.5.1  卷材、涂膜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注:在I级屋面防水做法中,防水层仅作单层卷材时,应符合有关单层防水卷材屋面技术的规定。

4.5.2  防水卷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卷材可按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和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选用,其外观质量和品种、规格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

      2  应根据当地历年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屋面坡度和使用条件等因素,选择耐热度、低温柔性相适应的卷材;

      3  应根据地基变形程度、结构形式、当地年温差、日温差和振动等因素,选择拉伸性能相适应的卷材;

      4  应根据屋面卷材的暴露程度,选择耐紫外线、耐老化、耐霉烂相适应的卷材;

      5  种植隔热屋面的防水层应选择耐根穿刺防水卷材。

4.5.3  防水涂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涂料可按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和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选用,其外观质量和品种、型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

      2  应根据当地历年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屋面坡度和使用条件等因素,选择耐热性、低温柔性相适应的涂料;

      3  应根据地基变形程度、结构形式、当地年温差、日温差和振动等因素,选择拉伸性能相适应的涂料;

      4  应根据屋面涂膜的暴露程度,选择耐紫外线、耐老化相适应的涂料;

      5  屋面坡度大于25%时,应选择成膜时间较短的涂料。

4.5.4  复合防水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的防水卷材与防水涂料应相容;

      2  防水涂膜宜设置在防水卷材的下面;

      3  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不得作为防水卷材粘结材料使用;

      4  水乳型或合成高分子类防水涂膜上面,不得采用热熔型防水卷材;

      5  水乳型或水泥基类防水涂料,应待涂膜实干后再采用冷粘铺贴卷材。

4.5.5  每道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5.5的规定。

4.5.6  每道涂膜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5.6的规定。

4.5.7  复合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5.7的规定。

4.5.8  下列情况不得作为屋面的一道防水设防:

      1  混凝土结构层;

      2  Ⅰ型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层;

      3  装饰瓦及不搭接瓦;

      4  隔汽层;

      5  细石混凝土层;

      6  卷材或涂膜厚度不符合本规范规定的防水层。

4.5.9  附加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檐沟、天沟与屋面交接处、屋面平面与立面交接处,以及水落口、伸出屋面管道根部等部位,应设置卷材或涂膜附加层;

      2  屋面找平层分格缝等部位,宜设置卷材空铺附加层,其空铺宽度不宜小于100mm;

      3  附加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5.9的规定。

    注:涂膜附加层应夹铺胎体增强材料。

4.5.10  防水卷材接缝应采用搭接缝,卷材搭接宽度应符合表4.5.10的规定。

4.5.11  胎体增强材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胎体增强材料宜采用聚酯无纺布或化纤无纺布;

      2  胎体增强材料长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短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70mm;

      3  上下层胎体增强材料的长边搭接缝应错开,且不得小于幅宽的1/3;

      4  上下层胎体增强材料不得相互垂直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