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45-2012 建标库

4  屋面工程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建筑造型、使用功能、环境条件,对下列内容进行设计:

      1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  屋面构造设计;

      3  屋面排水设计;

      4  找坡方式和选用的找坡材料;

      5  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厚度、规格及其主要性能;

      6  保温层选用的材料、厚度、燃烧性能及其主要性能;

      7  接缝密封防水选用的材料及其主要性能。

4.1.2  屋面防水层设计应采取下列技术措施:

      1  卷材防水层易拉裂部位,宜选用空铺、点粘、条粘或机械固定等施工方法;

      2  结构易发生较大变形、易渗漏和损坏的部位,应设置卷材或涂膜附加层;

      3  在坡度较大和垂直面上粘贴防水卷材时,宜采用机械固定和对固定点进行密封的方法;

      4  卷材或涂膜防水层上应设置保护层;

      5  在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4.1.3  屋面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在下列情况下应具有相容性:

      1  卷材或涂料与基层处理剂;

      2  卷材与胶粘剂或胶粘带;

      3  卷材与卷材复合使用;

      4  卷材与涂料复合使用;

      5  密封材料与接缝基材。

4.1.4  防水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露使用的防水层,应选用耐紫外线、耐老化、耐候性好的防水材料;

      2  上人屋面,应选用耐霉变、拉伸强度高的防水材料;

      3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屋面,应选用耐腐蚀、耐霉变、耐穿刺、耐长期水浸等性能的防水材料;

      4  薄壳、装配式结构、钢结构及大跨度建筑屋面,应选用耐候性好、适应变形能力强的防水材料;

      5  倒置式屋面应选用适应变形能力强、接缝密封保证率高的防水材料;

      6  坡屋面应选用与基层粘结力强、感温性小的防水材料;

      7  屋面接缝密封防水,应选用与基材粘结力强和耐候性好、适应位移能力强的密封材料;

      8  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和涂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水涂料有害物质限量》JC1066的有关规定。

4.1.5  屋面工程用防水及保温材料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屋面工程用防水及保温材料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