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35-2010 建标库

10  工程交接

10.0.1、10.0.2  工程交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对已竣工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所承包的工程按合同全部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管道工程一般不单独验收,除非是施工单位仅承包管道工程。

10.0.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一般与其他专业工程一起组成一个交工单元(交工单元既可以按单位工程,也可以按分部工程)。提交的交工技术文件应按交工单元整理、分类和汇总,除附录A列出的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的参考格式和内容外,管道绝热施工检查记录参见《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2008;安全阀校验报告参见《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焊缝返修检查记录参见《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在施工阶段会出现设计变更,因此要提交竣工图和设计修改文件,以保证管道工程交工时的竣工图与实际一致。

对不进行无损检测的管道,可采用焊缝标识图对焊缝进行标识,目的是对焊缝的焊接有可追溯性。

10.0.4  根据现场经验,不影响试车的尾工在所难免,应该允许在限定条件下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