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35-2010 建标库

8.6  压力试验

8.6.1  管道安装完毕、热处理和无损检测合格后,应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试验应以液体为试验介质。当管道的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0.6MPa时,也可采用气体为试验介质,但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  脆性材料严禁使用气体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温度严禁接近金属材料的脆性转变温度。

3  当进行压力试验时,应划定禁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  试验过程中发现泄漏时,不得带压处理。消除缺陷后应重新进行试验。

5  试验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盲板、膨胀节临时约束装置。试验介质的排放应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6  压力试验完毕,不得在管道上进行修补或增添物件。当在管道上进行修补或增添物件时,应重新进行压力试验。经设计或建设单位同意,对采取预防措施并能保证结构完好的小修补或增添物件,可不重新进行压力试验。

7  压力试验合格后,应填写“管道系统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记录”,其格式宜符合本规范表A.0.16的规定。

8.6.2  压力试验的替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GC3级管道,经设计和建设单位同意,可在试车时用管道输送的流体进行压力试验。输送的流体是气体或蒸汽时,压力试验前应按本规范第8.6.5条第5款的规定进行预试验。

2  当管道的设计压力大于0.6MPa,设计和建设单位认为液压试验不切实际时,可采用本规范第8.6.5条规定的气压试验来代替液压试验。

3  经设计和建设单位同意,也可用液压-气压试验代替气压试验。液压-气压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8.6.5条的规定,被液体充填部分管道的压力不应大于本规范第8.6.4条第4、5款的规定。

4  现场条件不允许进行管道液压和气压试验时,可同时采用下列方法代替压力试验,但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意:

1)所有环向、纵向对接焊缝和螺旋焊焊缝应进行100%射线检测或100%超声检测。

2)除本规范第8.6.2条第4款第1项规定以外的所有焊缝(包括管道支承件与管道组成件连接的焊缝),应进行100%的渗透检测或100%的磁粉检测。

3)应由设计单位进行管道系统的柔性分析。

4)管道系统应采用敏感气体或浸入液体的方法进行泄漏试验,试验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规定。

5  未经液压和气压试验的管道焊缝及法兰密封部位,生产车间可配备相应的预保带压密封夹具。

8.6.3  压力试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试验范围内的管道安装工程除防腐、绝热外,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安装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2  焊缝及其他待检部位尚未防腐和绝热。

3  管道上的膨胀节已设置临时约束装置。

4  试验用压力表已校验,并在有效期内,其精度不得低于1.6级,表的满刻度值应为被测最大压力的1.5倍~2倍,压力表不得少于2块。

5  符合压力试验要求的液体或气体已备足。

6  管道已按试验的要求进行加固。

7  下列资料已经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复查:

1)管道元件的质量证明文件。

2)管道元件的检验或试验记录。

3)管道加工和安装记录。

4)焊接检查记录、检验报告及热处理记录。

5)管道轴测图、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文件。

8  待试管道与无关系统已采用盲板或其他措施隔离。

9  待试管道上的安全阀、爆破片及仪表元件等已经拆下或已隔离。

10  试验方案已批准,并已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8.6.4  液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压试验应使用洁净水。当对不锈钢、镍及镍合金管道,或对连有不锈钢、镍及镍合金管道或设备的管道进行试验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10-6(25ppm)。也可采用其他无毒液体进行液压试验。当采用可燃液体介质进行试验时,其闪点不得低于50℃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  试验前,注入液体时应排尽空气。

3  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4  承受内压的地上钢管道及有色金属管道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埋地钢管道的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并不得低于0.4MPa。

5  当管道的设计温度高于试验温度时,试验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2)当试验温度下管材的许用应力与设计温度下管材的许用应力的比值大于6.5时,应取6.5。

3)应校核管道在试验压力条件下的应力。当试验压力在试验温度下产生超过屈服强度的应力时,应将试验压力降至不超过屈服强度时的最大压力。

6  当管道与设备作为一个系统进行试验,管道的试验压力等于或小于设备的试验压力时,应按管道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当管道试验压力大于设备的试验压力,并无法将管道与设备隔开,以及设备的试验压力大于按本规范式(8.6.4)计算的管道试验压力的77%时,经设计或建设单位同意,可按设备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

7  承受内压的埋地铸铁管道的试验压力,当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0.5MPa时,应为设计压力的2倍;当设计压力大于0.5MPa时,应为设计压力加0.5MPa。

8  对位差较大的管道,应将试验介质的静压计入试验压力中。液体管道的试验压力应以最高点的压力为准,最低点的压力不得超过管道组成件的承受力。

9  对承受外压的管道,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内、外压力之差的1.5倍,并不得低于0.2MPa。

10  夹套管内管的试验压力应按内部或外部设计压力的最高值确定。夹套管外管的试验压力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应按本规范第8.6.4条第5款的规定执行。

11  液压试验应缓慢升压,待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10min,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稳压30min,应检查压力表无压降、管道所有部位无渗漏。

8.6.5  气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受内压钢管及有色金属管的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5倍。真空管道的试验压力应为0.2MPa。

2  试验介质应采用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不易燃和无毒的气体。

3  试验时应装有压力泄放装置,其设定压力不得高于试验压力的1.1倍。

4  试验前,应用空气进行预试验,试验压力宜为0.2MPa。

5  试验时,应缓慢升压,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时,如未发现异状或泄漏,应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min,直至试验压力。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0min,再将压力降至设计压力,采用发泡剂检验应无泄漏,停压时间应根据查漏工作需要确定。

8.6.6  泄漏性试验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以及可燃介质的管道,必须进行泄漏性试验。

2  泄漏性试验应在压力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介质宜采用空气。

3  泄漏性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

4  泄漏性试验可结合试车工作一并进行。

5  泄漏性试验应逐级缓慢升压,当达到试验压力,并停压10min后,应采用涂刷中性发泡剂等方法,巡回检查阀门填料函、法兰或螺纹连接处、放空阀、排气阀、排净阀等所有密封点应无泄漏。

6  经气压试验合格,且在试验后未经拆卸过的管道可不进行泄漏性试验。

7  泄漏性试验合格后,应及时缓慢泄压,并应按本规范第8.6.1条第7款的规定填写试验记录。

8.6.7  真空系统在压力试验合格后,还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24h的真空度试验,增压率不应大于5%。增压率应按下式计算:

8.6.8  当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以卤素、氦气、氨气或其他方法进行泄漏性试验时,应按相应的技术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