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35-2010 建标库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承担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管道施工。检验单位应取得相应的检验资质,且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管道工程检验工作。

3.1.2  施工单位应建立管道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3.1.3  参加工业金属管道施工的人员和施工质量检查、检验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1.4  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应齐全,并已按规定程序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批准,并已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3  施工人员已按有关规定考核合格。

4  已办理工程开工文件。

5  用于管道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应安全可靠;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6  已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3.1.5  压力管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管道安装工程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书面告知,并应接受监督检验单位的监督检验。

3.1.6  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环境保护、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