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08-2008 建标库

6  地下工程排水

6.1  一般规定

6.1.1  排水是指采用疏导的方法将地下水有组织地经排水系统排出,以削弱水对地下结构的压力,减小水对结构的渗透,从而辅助地下工程达到防水的目的。因此,地下工程在进行防水方案选择时,可根据工程所处的环境地质条件,适当考虑排水措施。

6.1.2  当排水口标高确定无法高于最高洪(潮)水位标高时,为使地下工程的地下水能顺利排出,必须采取防倒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