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08-2008 建标库

4.2  水泥砂浆防水层

一般规定

4.2.1  根据目前国内外刚性防水材料发展趋势及近10年来国内防水工程实践的情况,掺外加剂、防水剂、掺合料的防水砂浆和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应用越来越多,由于普通水泥砂浆操作程序较多,在地下工程防水中的应用相应减少,所以这次修编中,取消了有关普通防水砂浆的条文。

4.2.5  根据防水砂浆的特性及目前应用的实际情况,对砂浆防水层的厚度进行了规定,对掺外加剂、防水剂和掺合料的水泥砂浆防水层,其厚度定为18~20mm,对聚合物水泥砂浆防水层单层使用厚度为6~8mm,双层使用厚度为10~12mm。

4.2.7  在砂浆中掺用聚合物进行改性的做法越来越普遍,所以有必要列出对聚合物乳液和外加剂的主要技术要求。目前使用的聚合物种类较多,在地下工程中常用的聚合物有: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聚丙烯酸酯、有机硅、丁苯胶乳、氯丁胶乳等。

4.2.8  由于取消了普通水泥砂浆防水层,只保留了掺外加剂、掺合料防水砂浆和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因此本条修改为“防水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4.2.8”的规定,表中数据结合地下工程的特点和有关新的材料标准(如《聚合物水泥、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195:2006》)进行了修改。

    目前掺各种外加剂、掺合料、聚合物的防水砂浆品种繁多,给设计、施工单位选用这些材料带来一定的困难,但规范中又不可能一一列出。为便于设计、施工单位选用,根据地下工程防水的要求,列出选用这些材料所配制的防水砂浆应满足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凡符合这些指标要求的材料,设计和施工单位方可使用。

4.2.17  本条规定了聚合物水泥砂浆应采用干湿交替养护的方法。聚合物水泥砂浆早期(硬化后7d内)采用潮湿养护的目的是为了使水泥充分水化而获得一定的强度,后期采用自然养护的目的是使胶乳在干燥状态下使水分尽快挥发而固化形成连续的防水膜,赋予聚合物水泥砂浆良好的防水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