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08-2008 建标库

7  注浆防水

7.1  一般规定

7.1.1  注浆方案应根据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制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开挖前,预计涌水量大的地段、断层破碎带和软弱地层,应采用预注浆;

    2  开挖后有大股涌水或大面积渗漏水时,应采用衬砌前围岩注浆;

    3  衬砌后渗漏水严重的地段或充填壁后的空隙地段,应进行回填注浆;

    4  衬砌后或回填注浆后仍有渗漏水时,宜采用衬砌内注浆或衬砌后围岩注浆。

7.1.2  注浆施工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  工程地质纵横剖面图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如围岩孔隙率、渗透系数、节理裂隙发育情况、涌水量、水压和软土地层颗粒级配、土壤标准贯入试验值及其物理力学指标等;

    2  工程开挖中工作面的岩性、岩层产状、节理裂隙发育程度及超、欠挖值等;

    3  工程衬砌类型、防水等级等;

    4  工程渗漏水的地点、位置、渗漏形式、水量大小、水质、水压等。

7.1.3  注浆实施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注浆前先施作的止浆墙(垫),注浆时应达到设计强度;

    2  回填注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

    3  衬砌后围岩注浆应在回填注浆固结体强度达到70%后进行。

7.1.4  在岩溶发育地区,注浆防水应从探测、方案、机具、工艺等方面做出专项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