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08-2008 建标库

6  地下工程排水

6.1  一般规定

6.1.1  制定地下工程防水方案时,应根据工程情况选用合理的排水措施。

6.1.2  有自流排水条件的地下工程,应采用自流排水法。无自流排水条件且防水要求较高的地下工程,可采用渗排水、盲沟排水、盲管排水、塑料排水板排水或机械抽水等排水方法。但应防止由于排水造成水土流失危及地面建筑物及农田水利设施。

    通向江、河、湖、海的排水口高程,低于洪(潮)水位时,应采取防倒灌措施。

6.1.3  隧道、坑道工程应采用贴壁式衬砌,对防水防潮要求较高的工程应采用复合式衬砌,也可采用离壁式衬砌或衬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