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08-2008 建标库

4.7  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

一般规定

4.7.1  膨润土防水材料包括膨润土防水毯和膨润土防水板及其配套材料,采用机械固定法铺设。

4.7.2  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应用于pH值为4~10的地下环境,含盐量较高的地下环境应采用经过改性处理的膨润土,并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4.7.3  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应用于地下工程主体结构的迎水面,防水层两侧应具有一定的夹持力。

4.7.4  铺设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的基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15,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7.5。

4.7.5  阴、阳角部位应做成直径不小于30mm的圆弧或30×30mm的坡角。

4.7.6  变形缝、后浇带等接缝部位应设置宽度不小于500mm的加强层,加强层应设置在防水层与结构外表面之间。

4.7.7  穿墙管件部位宜采用膨润土橡胶止水条、膨润土密封膏或膨润土粉进行加强处理。

4.7.8  膨润土防水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膨润土防水材料中的膨润土颗粒应采用钠基膨润土,不应采用钙基膨润土;

    2  膨润土防水材料应具有良好的不透水性、耐久性、耐腐蚀性和耐菌性;

    3  膨润土防水毯非织布外表面宜附加一层高密度聚乙烯膜;

    4  膨润土防水毯的织布层和非织布层之间应连结紧密、牢固,膨润土颗粒应分布均匀;

    5  膨润土防水板的膨润土颗粒应分布均匀、粘贴牢固,基材应采用厚度为0.6~1.0mm的高密度聚乙烯片材。

4.7.9  膨润土防水材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7.9的要求。

4.7.10  基层应坚实、清洁,不得有明水和积水。平整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5.11条的规定。

4.7.11  膨润土防水材料应采用水泥钉和垫片固定。立面和斜面上的固定间距宜为400~500mm,平面上应在搭接缝处固定。

4.7.12  膨润土防水毯的织布面应与结构外表面或底板垫层混凝土密贴;膨润土防水板的膨润土面应与结构外表面或底板垫层密贴。

4.7.13  膨润土防水材料应采用搭接法连接,搭接宽度应大于100mm。搭接部位的固定位置距搭接边缘的距离宜为25~30mm,搭接处应涂膨润土密封膏。平面搭接缝可干撒膨润土颗粒,用量宜为0.3~0.5kg/m。

4.7.14  立面和斜面铺设膨润土防水材料时,应上层压着下层,卷材与基层、卷材与卷材之间应密贴,并应平整无褶皱。

4.7.15  膨润土防水材料分段铺设时,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4.7.16  甩槎与下幅防水材料连接时,应将收口压板、临时保护膜等去掉,并应将搭接部位清理干净,涂抹膨润土密封膏,然后搭接固定。

4.7.17  膨润土防水材料的永久收口部位应用收口压条和水泥钉固定,并应用膨润土密封膏覆盖。

4.7.18  膨润土防水材料与其他防水材料过渡时,过渡搭接宽度应大于400mm,搭接范围内应涂抹膨润土密封膏或铺撒膨润土粉。

4.7.19  破损部位应采用与防水层相同的材料进行修补,补丁边缘与破损部位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膨润土防水板表面膨润土颗粒损失严重时应涂抹膨润土密封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