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 围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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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围护系统的》。使用性鉴《定虽然应《着重检查其各—方面使用《功,能,。。但也不应《忽视:对其承重部分工【。作状态的《检查因为承重—。部分的刚度不足【或构造不当往往会影!响以它为依托—的,围护构件或附—属设施的使用功能故!本条:规,定其鉴定应同时【考虑整个系统—的,使用功能及其承重】部分的使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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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民用建筑!围护系统的种类繁】多构造复杂若逐个设!置,。检查项目则难—以概括齐全因此编】制组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决定按?使用功?能的要求将》。之划分为《7个检查项》目鉴定?时既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只?。评其中一项;—也可逐项评定经综合!后确定该围护系【统的使用功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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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有些【防护设施并不完全属!于围护?。系统其所以归入围】护系统?进行鉴定是因为它】们的设置、安装【、修:理和更新《往往要对《相关的围护构件造成!。。。损害在围护系—统使用?功能的鉴定》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这?类,问题因此应作为边】缘问题加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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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 本:条是为评定围护系统!使用性等级而设置】。的若委托方仅—需要鉴定围护系【。统的使用功能—则其:承重部?分的使用《性,鉴,定可归入本章—第8.?3节作为上部承重】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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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这是根】据,第8.4.》1条所述《的概念并《参照:有关标准所作—出的关于确定—围,护系统使《用性等级《的规定实践证明【采用这一原则定级不!仅稳妥?而且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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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在?民用建?。筑中往往《会遇到?。。一些对围护》系统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其—使用性鉴定需先【。按现行专《门标:准,进行合格与否的评】定然后才能按—。本标准作《出鉴定?评级的结论为—此设置了《。本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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