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围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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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围护】系统的使用性鉴【定,虽然:应着重?检查其各方面使用】功能但也不应忽【视,对,其承重部分工作【状态的检查因为【承重:部分的?刚度不足《或构造不当往—。往会影响以它为依托!的围护构件或附【属设施的使用功能故!。本条规定其鉴定【应同:时考虑整个系统的】使用:功能及其承》重部分的使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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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民,用建筑围《护系统的种类—。繁多构造复》杂若逐个设置检查】项目:则,难以概括齐全因【此,编制组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决定《按使用功《能的:要求将之《划分为7个》检查项目鉴定时既】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只评?。其中一项;也—可逐项评定》经综合?后确定该围护系统】的使用功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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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有些防护设施】并不完全属于围护系!统其所以归入—围护系统进》行鉴:定是因为它们的设置!、安装、修理和更新!往往要对相关的【围,护构件造成损—害在围护系统使【用功能的《鉴定: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这类问题因此】应作为边缘问题加】以妥善处理》
—8.4.《3 本条是为【评定围?护系统使《用性等级而设置的】若委托方《仅需:要鉴定围护系统【的使用功能》则其承重部分的使】用性:鉴定:可归入本章第—8.3节作为上部承!重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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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这是根?据第8.4.1【条所述的《概,念并参照有关标准所!作出的关于确定围】护,系统使用性》等级:的规定实践证—明采用这一》原则定?级不:仅稳妥而《且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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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在》民用建筑中往往会】遇,。到,一些对?围护系统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其使用性《。鉴定需先按》现行专门标准—进,行合格与否》的评定然《后才能按本》标准作?出,鉴,定评级的结论为此设!置了本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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